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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2021-1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