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9-07 21:31:01 · 作者:编辑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稳步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我省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机制,确保2021年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下高考安全责任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强化高招委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试卷、答题卡流转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答题卡绝对安全。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注重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检测关,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严密做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进一步整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或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

  二、严格执行专项招生计划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和省高招委关于做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的文件要求,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加快改善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按计划按要求扎实推进。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五、切实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市、县(区)考试机构及中学要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鼓励、引导“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报考。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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