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一)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
(二)试点高校应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编列相应的招生计划。
(三)我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须参加该校测试合格),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四)我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由高校审录。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规定,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