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5-09 00:00:00 · 作者:佚名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要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各考区要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省、市重点抽查、核查,县(市、区)全覆盖审核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有效打击资格造假、“高考移民”。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19号)规定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进行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

  5.扎实推进高考改革。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加快改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各中学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要完善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6.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7.严肃规范招生行为。各高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8.规范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三、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9.坚持正面宣传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0.优化考生全流程服务。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前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考后加强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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