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4年艺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考考试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和《考生指南》,详细了解考试安排、考试流程等,根据考试要求认真备考。冬季为呼吸道疾病多发季节,考生应坚持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
(二)考生务必提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安检,避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要按照考点现场标识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安检,不得在考点周围或考试封闭区域外逗留、聚集。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手环及其他具有无线接收、传送功能的电子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草稿纸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自行托管保存。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为顺利通过安检,考生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
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五)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处置,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组织作弊、提供或传输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考生,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2024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表(导)演类专业统考,须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请,及时提供《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点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
(八)面试
1.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面试检录时间到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兰苑宾馆西侧门排队,经工作人员核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后有序进入考点。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本场次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2.考场视频录制背景为灰色,考生提前做好着装等相关考试准备,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含培训机构统一定制的服装)以及佩戴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3.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考生在报名时已在系统上传“形体技能展现”科目的伴奏音乐,如上传曲目无法播放,考点配备统一播放设备,考生可使用仅存考试曲目的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进行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考生无伴奏进行考试,不影响评分。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准考证号为考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考试全过程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言语的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九)笔试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校区东门进入校园,根据路标指引到文心楼前排队,由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安检。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教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教师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等)及相关证件。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号单旁,以便进行身份查验。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4.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后,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及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教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条形码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贴条形码区”栏框内。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答题卡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或涂改。凡因答题卡上条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试开始哨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6.考试结束哨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依序收齐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生须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答题。答题卡填涂准考证号时须使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范围以盖住框内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折叠,不破损。
8.所有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