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2019-10-25 23:03:17 · 作者:编辑部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0日,其中考生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6日,确认时间:11月6日~10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际,特制定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0日,其中考生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6日,确认时间:11月6日~10日。

  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春季高考录取和夏季高考)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考生;

  2.参加春季高考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3.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考生等;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5.确认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并2020年将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

  (二)报名方式。

  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地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且2020年将进入高职阶段学习学生的确认工作由所属高职院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账户密码发放及考生派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的。

  ②若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但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

  (A)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2年)。

  (2)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③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

  4. 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第六位为“9”,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生,如不再参加高考本科层次招生考试的,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代码,并按编码规则上报各类属性考生的规模数。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1。中学、报名点数据样表见附2。

  高考报名开始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考地点和报考方式。

  1.报考地点。

  (1)广东省户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得跨市借考。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如确需申请跨市借考,须经户籍地和借考地市级招生办同意,并报省招生办审核;2021年起,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考。

  (2)随迁子女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在父母社保缴交地报考,不得跨市借考。

  2.报考方式。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籍、学籍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和照顾政策资格材料。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和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基本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号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凭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pgk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见附4)进行。

  (三)特殊类型考生。

  1.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见附6)。户籍于高一入学前已迁入我省或学籍与户籍在同一县区的应届毕业生可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所在中学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先由所在中学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报考资格。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或初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

  应届毕业生所在中学应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核工作,包括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与相关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报名系统学籍、户籍数据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核查考生《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高考报名条件给出 “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或“仅限报高职院校”或“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的 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仅报考高职院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3+专业技能证书”、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时无需填写《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3.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下同)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20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系统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5.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下同)考生。

  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省统考分为美术术科统考、音乐术科统考、舞蹈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四个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院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院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艺术类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省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则应同时填报省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

  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需填报校考信息选项)参加校考。报名时没有填报校考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校考专业录取。

  (四)借考。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除按规定不得借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8)。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审核资格。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正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五、考试费

  考生必须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六、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校对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一)采集范围。

  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需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指纹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其他考生信息由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录入。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确保辖区内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并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9。

  2.对网上报名阶段无法正常采集并上传相片的考生,工作人员须现场核查考生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并现场审核或重新采集相片。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报名点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放入档案内。

  4.报名结束后,报名点须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按要求完成考生资格核验、数据核准、统计等相关工作。

  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申请

  (一)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和相关材料。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初审。各市招生办须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合格考生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3.复核。各市招办汇总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要求造册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八、体检

  (一)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0年2月20日,各市招生办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3日-4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2日-13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20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九、建档

  (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二)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1.必备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表);

  (7)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8)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9)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补充材料:

  (1)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

  (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7)地级市侨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等文件要求];

  (8)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9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项目内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凡属于复印件的材料,须由检验员签名、写明日期,加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20年考生档案须添加“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有材料的在清单中相应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中学)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十、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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