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5号)

2019-11-16 23:00:48 · 作者:编辑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5号) 2019-10-24 14:53:34各有关招生院校:为做好2020年本市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5号) 2019-10-24 14:53:34

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

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0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科目、分值、考点及时间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统考考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统考时间: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12月1日(星期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三、市统考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并且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四、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上海戏剧学院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及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20110001-20119999

五、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方式。

表演类专业统考每个科目由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20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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