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9-05-15 02:00:10 · 作者:编辑部  
2017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

2017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7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95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表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且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在2015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表2)。

  4.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选拔办法

  1.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面试成绩及获奖科目确定。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录取优惠政策包括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20分以及线上40分。如果该省份已经合并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招生批次,则以该省份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代替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各省具体优惠政策请详见附表3),如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专业大类内。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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