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自命题考研大纲:警务硕士专业基础
科目代码:33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试大纲(2021 年版)
第一部分 刑法学(75 分)
Ⅰ.考 查目 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刑法理论以及现行刑法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具体包括:
1.了解刑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效力范围和刑法解释。
2.掌握和运用犯罪构成理论。
3.了解和运用正当行为有关理论。
4.了解和运用认定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犯罪特殊形态的理论。
5.了解刑罚的种类和主要的法定量刑情节。
6.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等的规定,对具体刑事案件的定性问题做出分析。
Ⅱ.科目分值和试卷题型结构
一、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科目代码:332)整张试卷满分为 150 分,答题时间
为 180 分钟。考察内容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个子科目,本科目
“刑法学”分值为 75 分,答题时间建议 9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Ⅲ. 考 查 内 容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定义、体系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的效力
二、犯罪与犯罪构成
1.犯罪的界定
2.犯罪构成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5.犯罪主体
6.犯罪主观方面
三、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四、犯罪特殊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共同犯罪
3.罪数
五、刑罚
1.刑罚的种类
2.刑罚裁量
3.累犯、自首、坦白和立功
六、刑法分则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侵犯财产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Ⅳ.参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题(第 1-4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1.刑法 2.犯罪故意 3.交通肇事罪 4.侵占罪
二、简答题(第 5-8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
5.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6.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
7.简述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8.简述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三、论述题(第 9-10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9.论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0.论述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第 11 小题,共 15 分)
11.案情:甲与邻居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殴打邻居,邻居遂抽刀相向, 甲的妻子乙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甲手中的铁条,又恐甲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甲,甲持木板与邻居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邻居的太阳穴,致邻居死亡。请问:(1)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2)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Ⅴ.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第 4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1.刑法是指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犯罪故意是指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交通肇事罪是指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简答题(第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
5.(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
6.(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3)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7.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五种。(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
8.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罪。
三、论述题(第 9-10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9.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以下四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10.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是:(1)客体是妇女的正当性交行为的自由权和幼女的身心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 14 周岁以上的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行为;(3)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已满 14 周岁的男性;(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第 11 小题,共 15 分)
11.(1)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主观上对造成的伤害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2)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构成共同
犯罪。第一,从客观上看,甲、乙及其妻子共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中乙用木板将人打死,实施的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实行行为,乙妻为乙提供木板属于帮助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甲用木板击打他人,至少对他人的伤害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乙递木板的行为说明对可能导致邻居伤害至少也存在间接故意。综上, 两人有共同的伤害行为,有共同的伤害故意,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Ⅵ.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有关的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
Ⅰ.考 查 目 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分析与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
1.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掌握;
2.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3.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理论、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
Ⅱ.科目分值和试卷题型结构
一、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科目代码:332)整张试卷满分为 150 分,答题时间
为 180 分钟。考察内容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个子科目,本科目
“刑事诉讼法学”分值为 75 分,答题时间建议 9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简答
论述
Ⅲ. 考查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3.刑事诉讼法学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概述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4.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5.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四、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2.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五、管辖与回避
1. 管辖
2. 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1.辩护
2.刑事代理
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七、刑事证据
1. 刑事证据概述
2. 刑事证据的种类
3. 刑事证据的分类
4. 刑事诉讼证明
5. 刑事证据规则
八、强制措施
1. 强制措施概述
2. 拘传
3. 取保候审
4. 监视居住
5. 拘留
6. 逮捕
九、附带民事诉讼与期间、送达
1. 附带民事诉讼
2. 期间
3. 送达
十、立案
1.立案概述
2.立案的材料来源
3.立案的条件
4.立案程序
5.立案监督
十一、侦查
1. 侦查概述
2.侦查行为
3.侦查终结
4.补充侦查
5. 对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特殊规定
十二、起诉
1.起诉概述
2.公诉程序
3.自诉程序
十三、第一审程序
1. 刑事审判概述
2.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3.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4.简易程序
5. 速裁程序
6.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十四、第二审程序
1. 第二审程序概述
2.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3.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十五、 死刑复核程序
1.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2.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3. 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1.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
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十七、执行
1. 执行概述
2.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3.执行的变更程序
4. 执行中的其他处理
5.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十八、特别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 缺席审判程序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Ⅳ.参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第 1-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1.刑事诉讼 2.级别管辖 3.申请回避 4.拘传 5.送达
二、简答题(第 6-10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
6.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7.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8.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9.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0.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三、论述题(第 11-1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1.论刑事诉讼职能。
12.论控审分离原则。
Ⅴ.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第 1-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5.送达,是指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第 6-10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
6.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8.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9.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0.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论述题(第 11-1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11.论刑事诉讼职能。
(1)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2)刑事诉讼职能的内容。
(3)控诉职能。
(4)辩护职能。
(5)审判职能。
(6)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
12.论控审分离原则。
(1)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
(2)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
Ⅵ.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公安工作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