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改革开始!多校清退研究生!

2021-04-08 00:00:00 · 作者:编辑部  
近日,清华大学研招办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中,都提到了院校21考研复试过程的相关安排。

  近日,清华大学研招办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中,都提到了院校21考研复试过程的相关安排。

  这些安排都指向“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多元化/多样化”等评价考核指标,而这也是未来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趋向。

  另外,最近也有不少院校发布了清退研究生的公告。对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清退处理,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什么是教育改革?

  可能有同学对研究生教育改革还不了解。去年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第一次召开,会议的重点聚焦在研究生教育未来的发展上。

  而后在去年9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从六个方面对研究生教育改革作出了具体要求。

  全部内容比较多,就不一一详细说了,这里只拣其中与今天文章有关的两点内容聊聊。

  首先是文件的第13点,有关研究生招生制度:

  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

  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

  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其次是文件的第17点,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

  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

  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对文件全部内容感兴趣的同学们可以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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