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撤销授权!教育部公布一批重要评估处理意见

2021-05-12 00:00:00 · 作者:编辑部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目前限期整改的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数学专业、佳木斯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江西农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湖北工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湖南农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撤销授权的有沈阳建筑大学的艺术专业、长春理工大学的会计专业、长春工业大学的法律专业、景德镇陶瓷大学的会计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艺术专业、河南工业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有主动提出放弃授权学位点的院校是重庆大学,放弃授权的学位点为艺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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