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21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2021-05-24 07:09:00 · 作者:编辑部  
聊城大学关于2021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现对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接等问题予以说明。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 党组织关系转接

  山东省省内新生党员:一般须通过“灯塔-党建在线”进行网上转接。

  省外新生党员: 需持县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或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和身份证,到聊城市委组织部(东昌东路101号聊城市委518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拟接收单位党支部名称见附件1。

  2. 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团员转接本人团员关系,需通过“智慧团建”平台进行网上转接。此项工作待新生入学建立团支部后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之前,个人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二、户口迁移

  1. 根据国办发[2016] 72号和鲁政办法[2017] 33号文件精神,及鲁公通[2017] 109号《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如有最新文件通知,另行通知)。

  2. 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省内新生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省外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将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或户口迁移证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接收单位:聊城大学。

  三、人事档案转接

  1. 根据《聊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提供人事档案调档函电子版(附件2),应届生将调档函(考生可自行下载彩色打印并填写相关信息)递交本科毕业学校,由学校寄至我校;非应届生将调档函递交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调档函要求寄至我校。

  人事档案转移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研究生处管理科(办公楼B615,B608室)杨军丽老师收,邮政编码:252059,联系电话:0635-8239892,8239267。档案转移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建议使用机要或EMS快递。

  2. 非全日制学生均为定向考生,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我校,但须签订定向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协议(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交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5月15日前邮寄到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邮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研究生处管理科(办公楼B615,B608室)杨军丽老师收,邮政编码:252059,联系电话:0635-8239892,8239267。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报考信息需要更改为定向,请于5月10日前将修改录取类别申请表(附件4)扫描版或照片发至yzb10447@l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思想政治考核表提交

  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函调的考生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录取学院提交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附件5,邮寄地址请联系相关学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统计

  教育部对拟录取的考生录取检查通过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通知书发放全部为EMS邮寄,不再安排自行领取。各学院拟对考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进行统计,具体事宜请咨询学院。

  六、关于公费师范生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说明

  根据教育厅《关于规范公费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为定向市,定向委托单位为定向市教育(教体)局。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派遣时,档案应派送至定向就业市教育(教体)局。

  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费师范生需要将报考时签订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登记表》,扫描成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录取学院+姓名+身份证号,如:文学院+张三+371501199812121919.pdf)后于5月15日前发送至yzb10447@l26.com。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本人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升学体检,5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我校。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研究生处管理科(办公楼B615,B608室)杨军丽老师收,邮政编码:252059,联系电话:0635-8239892,8239267。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支部名称一览表

  附件2 调档函

  附件3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4 修改录取类别申请表

  附件5 思想政治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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