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院秉承“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精神,恪守“弘美厚德,借古开今”校训,坚持周秦汉唐文化、延安革命文艺、西北民族民间艺术、“长安画派”和“黄土画派”四大传统,夯实绘画、书法、美术史论、中国民间美术“四大基础”,注重学术前沿,突出办学特色,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美术院校为办学目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文件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研究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2018年7月毕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由招生处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2018年7月毕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体检标准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时间
考生登录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729.htm 或艺术升APP,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021年4月9日12:00—2021年5月31日18:00开通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如下:
填报考生信息→在艺术升APP端上传报考所需资料[考生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选择报考类别→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重要提示:考生须在报考资料提交12小时后登录APP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重新提交上传。考生必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
3.考生须于2021年5月31日18:00前,按照要求将报名表(见附件1)、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扫描为PDF格式后(报名表和承诺书需考生签名),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报名邮箱xafazs@xafa.edu.cn,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五、考核与录取办法
1.考核内容
报考资料(100分)+专业基础考试(100分)
(1)报考资料
须于2021年6月5日前邮寄至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考生需要邮寄的报考资料具体如下:
①考生个人材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②本人近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作品不少于3件(7寸彩色照片);报考美术学专业,须提交近两年内完成的专业论文1篇。若发现所交作品与本人专业水平不相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③个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期间的学习计划。
④其他获奖或者发表材料原件。
(2)专业基础考试
科目:专业基础(静物素描)
考试时间:3小时
工具材料:
① 4开试卷纸(由考场提供),考生不得自带其它纸张;
② 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 考生自备干净画板、画架(长、宽均不得大于80厘米)及相关绘画用具。
注:具体考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2.录取办法
总成绩=报考资料(100分)+专业基础考试(100分)。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基础考试成绩、报考资料成绩排序录取。
3.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
4.相关说明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监督机制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纪检监察综合室:029-88246107)。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我院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3.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4.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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