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1.为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所在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所在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试当日,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提供下载的“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须提供下载的“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本人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我校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其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12月11日(含))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我校研招办报告,联系电话010-62331208,非工作日及非办公时间可发送邮件至研招办邮箱cumtbyzb@sina.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体温异常报告”。
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我校考点,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试期间,校外考生从学校北门进出学校(临近清华东路及地铁15号线六道口站D出口),考研期间学院路周边高校考点较多,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校外车辆不能驶入学校,疫情常态化管理期间,考生在周五等时间段不能提前入校查看考场情况。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5.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及安保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适当的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全部使用国家标准化考场,考生的言行举止将通过电子监考系统实时监控并录像,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作为相应处理依据并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场不提供文具,所需文具考生根据准考证要求和自身需求自备,考场内钟表为国家标准时间。本次考试引进公安部指定的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全部证件进行验证。
3.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应一并上交监考老师保存。手机不上交者,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应在试卷袋(自命题)、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答卷、草稿纸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关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编号要与桌号条、准考证上面的考生编号一致。
5.专业课考试中,准考证上如有注明需要计算器,可以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6.考生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时,待监考老师核验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7.特别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