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应考】考试作弊案例敲响警钟(一)

2021-12-15 00:00:00 · 作者:网络  
研考临近,我们再次提醒考生诚信应考,切勿心存侥幸。

  研考临近,我们再次提醒考生诚信应考,切勿心存侥幸。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停止参加硕士研究生报考1至3年,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永久可查。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至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些替考案例也被审结,相关考生和替考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记者梳理了往年与考试作弊相关的案例,提醒研考生要细读考规,了解法律,诚信应考。↓↓↓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考研过程中找“枪手”替考案件

  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因担心考不上,张某某遂联系了泰安市某学校教师被告人史某某代替其参加考试。2016年10月,在他人的帮助下,史某某在菏泽某派出所办理了户籍信息为张某某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代替张某某参加了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笔试、复试,最终被某师范学院录取。张某某本人在学校完成学业,并被授予学位、学历证书,后在毕业信息采集时被学校发现而案发。之后,某师范学院撤销了张某某的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

  裁判结果

  经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张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初犯、偶犯,且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应试者张某某和替考者史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温馨提示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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