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1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以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推进落实情况为重点,评价学校改革措施和成效。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培养质量、学位授权审核、学校安全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评价指标体系以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指标。
在思想政治教育强基固本工程,包括研究生思政课程建设、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研究生实践育人和党建及思政队伍建设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学位授权结构优化、招生选拔和培养结构优化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0%。
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包括科教融合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国际交流合作育人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0%。
研究生素养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研究生学术与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等3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25%。
导师队伍领航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典型示范、导师培训、导师团队合作、督查评价机制等4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工程。包括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措施等2个二级指标,权重占比15%。
附加指标。包括承担重大任务(加分指标)、出现质量问题(扣分指标)、出现负面行为(扣分指标)等3个方面。
据介绍,评价对象包括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评价每年开展1次,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单位数量不超过25%,B等次单位数量占50%左右,其他为C和D等次(部属高校和硕士特需单位不占相应等次名额)。当年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原有学位授予层次参加评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硕士特需单位)不参加评价;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等方面(研究生教育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当年度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D等次。连续3年评价为A的高校,按程序挂牌认定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示范校”。对连续2年为D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对综合评价结果,将列入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质量提升计划(包括优秀导师、优质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成果、青年导师访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同时,将设立综合评价奖补经费。省教育厅根据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安排奖补经费(其中,硕士特需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奖补经费,D等次单位不安排奖补经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用于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还解读此次实施方案的主要创新点:
强化立德树人导向。通过评价,引导高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
突出重点指标引导。侧重对重点内容进行评价,以点带面,注重评价的引领、导向作用。
坚持分类多维评价。统筹运用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分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招生录取、培养质量、学位授权审核、学校安全等方面(研究生教育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有效发挥评价功能。评价结果与单位考核、资源配置、经费奖补等紧密衔接,注重发挥好评价的导向、诊断、考核、改进等作用,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