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发布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纪律监督检查小组。
各招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同时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防疫工作小组、分专业复试小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及心理健康考核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等。各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招生计划,各单位可结合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分布、上线生源情况,对本单位相应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计划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专业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及单科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2.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原则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人数、报考相应专业的国家线和生源质量确定复试分数线。按照参加复试人数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人员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向教育硕士倾斜。
3.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调剂复试相关要求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差额复试比例应高于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要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给复试单位研究生秘书。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各招生单位应成立分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强化研究生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2)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加强对其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情况,增加笔试或其它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要在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要书面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复试形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形式和要求见各单位复试工作方案。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复试内容有特别要求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和复试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复试成绩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复试环节中包含笔试的,笔试满分150分。各单位根据学科情况,增加的测试环节,总分由各单位确定。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本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各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最终成绩根据需要可保留1至2位小数点。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序,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各单位向考生公布。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递补考生为复试成绩合格但因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所限,不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明确标出。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依次转为拟录取。
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建议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拟录取资格存在一定风险。选择调剂或者继续等待拟录取由考生自主决定,相应结果也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在职的考生须在8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在职的考生须在5月5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定向方式,与我校、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体检: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确定为我校录取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在职(含定向非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现实表现审查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审查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录取为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签订定向在职协议后,不需要转移档案。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新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见《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志愿复试: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分批组织;
2.缺额调剂复试:3月底-4月20日;
3.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5日前后;
4.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25日前后。
七、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招生单位在招生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进一步下放招生自主权,同时学校将加强对各招生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提请申诉。申诉人须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各招生单位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招生单位处理结果告知后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八、疫情防控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提高认识,绷紧思想之弦。要本着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则,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切实落实好防控措施。
2.各单位在复试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复试场所进行通风、清洁、消毒;复试过程中,要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要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3.要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复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在校医院指导下规范处置。
九、其它
1.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时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审核无误的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将各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及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工作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备案。
2.各单位应在复试结束、相关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应尽快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3.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单位应于5月5日下午5点前将考生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打印,不能用手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