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敬告考生: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确认符合其报考要求后方可选择。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提交)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严格执行报考点、招生单位在确认、初试、复试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因不遵守报考点、招生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确认、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并按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以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有关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不予网上确认。
4.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
5.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同时,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确保网上确认时能够按时提交有关核验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6.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实行实名注册,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如发现确实需要修改信息,考生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随时修改网上报名的非关键信息;“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关键信息修改必须先取消当前有效志愿,重新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7.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9.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意向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准确知悉教育部政策及招生单位要求,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在填选“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时请务必正确填选。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1.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注意: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12.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网上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等情况发生。
1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4.在山西省高校就读且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须在10月24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打包后发送至sxzbykc@163.com(邮件及压缩包标题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少干计划校验码申请):(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3)生源地省教育厅加盖印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4)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5)学生证封皮页及学生信息页;(6)采用系统或邮件向生源省教育厅远程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发送登录生源地教育厅申请系统申请成功页面完整截图或邮件申请成功页面完整截图;(7)公示页面完整截图,并在发送邮件后及时拨打电话0351-4862663进行确认。我中心收到考生邮件并审核通过后将回复校验码,请妥善保管使用校验码,每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使用一次。
15.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招生单位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网上确认要求
16.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报考点均采用网上确认方式。
17.考生网上确认时间段为2022年10月31日—11月5日(考生网上确认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5日中午12:00),考生须在确认前查看报考点发布的确认公告要求,提前准备好确认材料,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8.确认时,考生应按照网上确认有关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能够证明考生符合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点报名要求的报考材料(具体请关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各报考点确认前发布的确认公告),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9.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和程序按时确认。对故意扰乱报考点确认进程和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20.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确认材料前往报考点指定的地点在报考点指导下进行网上确认。
21.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三、考试
2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4.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25.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6.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考生注意事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生在入场时,须通过“三位一体”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器材全身检测,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服和饰品,以免影响按时入场和考试情绪。考生在入场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请考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或通知,以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考生须提前了解报考点所在地防疫规定要求,并按要求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时,要自觉服从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