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大学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实施办法

2021-09-03 07:18:00 · 作者:编辑部  
2022年武汉大学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

  2022年武汉大学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推免生选拔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2021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以及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6.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且平均学习成绩排名(成绩算法参见附则)必须位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以内(体育特长生不受此限制)。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

  7.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重修后有课程不及格情况。

  2.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不服从推荐安排者。

  4.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学院将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按要求适时召开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

  2.本科办教学秘书根据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按学院规定提供免试研究生相关加分申报材料(原件)。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生申报材料,按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4.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结果进行审定,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递补。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5.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6.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在推荐名单上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四、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2.获得免试资格者须根据接收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对于违约者将记入诚信记录并做相应的处罚。

  3. 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毕业前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五、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评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出国出境交流并取得所在高校(含境外)考试成绩的学生,须在提交推免申请前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和学分兑换。

  3.所有申请人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确因特殊原因而致必修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审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4.公示期间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为保证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6.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试行过程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

  8.本办法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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