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

2022-08-31 12:08:21 · 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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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财政教[2022]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本推免实施办法坚持立德树人,激励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报国,勤奋学习,积极创新,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本推免实施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规定经过我校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 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简称“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组人员:见官网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简称“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组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会议。

  监督工作组人员:见官网

  第七条 遴选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遴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联系人、电话:见官网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坚持以下方面:

  1.学院推免实施办法将严格规定学生遴选资格,只有同时满足学校推免办法第八条所有规定条件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遴选,并按学校推免办法第九至十一条规定进行遴选考核。

  2.学院推免实施办法规范有序,学院遴选工作组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监督工作组报备。

  第九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推免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院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

  第十一条 对具有法学专业特殊学术专长,或在全国性公认的法学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指省部级团体或者个人三等奖以上),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推免办法第12条的规定,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十三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材料提交院团委。联系人:武老师

  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2年9月1日

  截止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9月5日18:00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和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进行面试。

  受疫情影响,本次拟采取线上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9月6日上午9:30

  面试地点:教科楼A504(刑事司法学院会议室)

  注:若有特殊情况,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十七条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推免生名单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五章 后期管理

  第十八条 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将由学校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

  第十九条 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见官网

  监督举报邮箱:见官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刑事司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自备案审查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为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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