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细则
考研推免生/夏令营是保研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有打算保研的同学,大家要特别关注一下院校的推免生或者夏令营的活动。为了让大家更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推免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细则”,希望对大家的考研有更好的帮助!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3年推免生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的公示
现将《电影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馈。
联 系 人:见官网
邮 箱:见官网
电影学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电影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pdf】
第一条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院推荐 2023 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 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为戏剧影视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副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
第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 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 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 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三)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本专业前 60%,符合《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科创竞赛推免学生的专业排名可适当放 宽至前 70%。
(四)外语水平优秀。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 语四级(含网考)成绩≥500 分,或六级(含网考)成绩≥425 分,或 TOEFL 成绩≥90 分(两年有效),或 GRE 成绩≥1100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 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 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 8 月31 日前获得。
(五)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条款第三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 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 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和外语水平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 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1 篇及以上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2 篇及
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 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 3 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 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 85%)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综合测评,三项合计占 15%)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100 分)=学业成绩(85 分)+考核成绩(15 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统一按照《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厦大教〔2012〕10 号)予以计算, 具体如下: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见官网
2.纳入推免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必修课程和分专业之后所修习的专业方向性必修和选 修课程(即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方向性选修课程,选修的其 他专业的方向性课程不计入此计算)。
3.学业绩点与学业成绩换算关系见下表:
GPA 区间 | 换算公式 | 换算后百分制区间 | 遴选学业成绩计分 (85%) |
3.7-4 | =100-(4-GPA)/0.3*11 | 89.00-100.00 | 75.65-85.00 |
3.3-3.69 | =89-(3.7-GPA)/0.4*5 | 84.00-88.88 | 71.40-75.55 |
3-3.29 | =84-(3.3-GPA)/0.3*3 | 81.00-83.90 | 68.85-71.32 |
2.7-2.99 | =81-(3-GPA)/0.3*4 | 77.00-80.87 | 65.45-68.74 |
2.3-2.69 | =77-(2.7-GPA)/0.4*3 | 74.00-76.93 | 62.90-65.39 |
2-2.29 | =74-(2.4-GPA)/0.4*4 | 70.00-72.90 | 59.50-61.97 |
4.免修课程、辅修课程、全校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及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参加过国(境)内、 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 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重修通过的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
(二)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15 分)=学业竞赛+科研成果+综合测评
1. 学业竞赛和科研成果分(7.5 分)
为鼓励本科生在学期间参与科学研究和学业竞赛,以如 下项目予以加分:
论文论著 (正式发表) | 学业竞赛 (与专业相关) | 大创项目 | |||
等级 | 加分 | 层次 | 加分 | 层次 | 加分 |
SSCI 收录、文科最优 | 7.5 | 国家级 | 4 | 国家级 | 2 |
一类核心 | 5 | 省部级 | 3 | 省部级 | 1.5 |
二类核心 | 3 | 市校级 | 2 | 市校级 | 1 |
无 | 学院级 | 0.5 |
注:① 最优学术刊物目录以学院提供为准,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论文须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且有 CN、ISSN 或 ISBN
(以书代刊或论文集)号。独立作者加分按 100%算,如有多个作者的,第一作者按 60%,第二作者按 20%,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为 10%。提交申请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 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② 获奖一等奖或第一名,加分按 100%算,二等奖或第二名 60%;三等奖或第三名 40%,其他等级及名次 20%。
③ 学业竞赛以团体获得奖励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 90%加分、核心成员按照相应分值 80%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其主要负责人由指导老师认定。
④ 同一大创课题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级别,并提供结项证明。主持课题加分按 100%算;参与按 50%算;如果是参与老师的课题,在申请推免时尚未结项,需提供社科处的盖 章证明。
⑤ 所有成果都要在申请时间截止前获得证明。
⑥ 以上所有绩点加分项,均不重复计算,每人每项只取最高级别。
1. 综合测评分(7.5 分)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分和竞赛分两部分组成,满分 7.5 分。
(1)德育分(3.5 分)
德育分由表彰奖励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奖励满分 2 分,社会工作满分 3 分,德育分满分 3.5 分,如两项总分超过 3.5 分的以 3.5 分计算。
1)表彰奖励分(2 分)
誉称号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限量 类,如“校十佳共青团员”) | 市校级(非限量类,如 “校优秀共 青团员”) | 院级 |
得 分 | 2 | 1.5 | 1 | 0.5 | 0.3 |
注:①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 集体受表彰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③ 颁发表彰的单位必须为各级党政机关,表彰级别依据加盖公章认定。
2)社会工作分(3 分)
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机构、校、院团委副书记(挂职)、院团委学生机构委员、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级机构负责人、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的、社团社长,1 分/年;
担任校院学生会、院团委学生机构各部门副部长、其他班委和团支委、党支部其他委员、社团副社长或部门部长的,0.5 分/年。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同一学年兼任多项职务的, 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履职不尽责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分。
其他未尽的学生干部,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讨论判定。
(2)竞赛分(4 分)
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创新实践类、文体活动类竞赛,满分4 分。
1)创新实践类
创新实践类竞赛主要指“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读懂中国”、“一马当先”、“马克思 主义能给予我们什么”等创新实践类竞赛。
获奖等级 |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国际比赛 |
一 | 1 | 4 | 2.5 | 1 | 0.7 | 0.5-4 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
二 | 2-3 | 3 | 1.7 | 0.7 | 0.5 | |
三 | 4-6 | 2.5 | 1.5 | 0.5 | 0.25 | |
鼓励奖 | 7--8 | 2 | 1 | 0.25 | 0.15 |
注: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0.2 分。
② 团体获得奖励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 90% 加分、核心成员按照相应分值 80%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③ 因同一原因既获得专业学科竞赛奖励,又取得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类竞赛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④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⑤ 在创新实践类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单项奖励的,
依该级别三等奖标准给分,但同时获得相同竞赛其他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 其他未尽的赛事,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判定。
2)文体活动类
满分为 2.5 分。文体活动类竞赛指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非专业知识竞赛、征文、书法、舞蹈、唱歌、 小品、体育比赛等。
获奖等级 |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国际比赛 |
一 | 1 | 2.5 | 2 | 1 | 0.25 | 1-2.5 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
二 | 2-3 | 2 | 1 | 0.5 | 0.2 | |
三 | 4-6 | 1 | 0.7 | 0.4 | 0.15 | |
鼓励奖 | 7--8 | 0.7 | 0.5 | 0.25 | 0.1 |
注: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0.1 分。
② 获团体奖励的,减半加分。
③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④.院级竞赛只认定由电影学院或电影学院与其他兄弟学院共同承办的赛事;校级比赛只认定由厦门大学或厦门大
学与其他兄弟学校联合举办的赛事;国家级、省级、市级赛
事只认定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官方举办的赛事,以及经学校 选拔或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
1.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分予以计算。
第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获推免生资格应予
以取消: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 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电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2 年 8 月 19 日
原标题:电影学院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实施办法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s://film.xmu.edu.cn/info/1180/4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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