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被誉为“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选拔综合素质突出、对中医药和临床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选取品牌、特色专业用于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加权总分=高考成绩÷750×100×0.67+面试成绩×0.3+学校特色要求分(即A类3分、B类2分、C类1分)
各项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从首选科目历史类或物理类两个类别内调剂。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同等享受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
日程安排
网上报名截止
2023年5月10日
(当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初审公示
2023年5月25日前
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2023年5月25日至6月1日
打印准考证
2023年6月7日至10日
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报到、面试
2023年6月10日至11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入选查询
2023年6月22日前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严格监督管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及其所在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 编:210023
网 址:https://zs.njucm.edu.cn
邮 箱:zsb@njucm.edu.cn
电 话:025-85811852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附 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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